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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渤海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渤海银行直销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尊敬的客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客户)、乙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直销银行
个人客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直销银行:指乙方为适应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而形成的不依托于银行物理网点的新型金融经营模式,主要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计算机、移动通信设备及自助设备等高科技手段,在线上为客户提供开户、存款、贷款、理财、投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直销银行业务受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直销银行网站、手机直销客户端等渠道。
电子账户:指客户通过直销银行业务受理渠道自助申请开立的无实体卡介质,仅供客户通过乙方的直销银行办理金融业务的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
身份认证:乙方对客户进行实名身份认证,电子账户在客户进行身份认证及绑定账户后完成激活。
绑定账户:与电子账户唯一对应的乙方或其他银行借记卡,客户资金仅能在电子账户和绑定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
密码:指客户自行设定并用于验证客户身份的字符信息。
动态口令:指按照特定规则动态产生并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数字组合,载体为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在内的移动设备。
绑定手机号码:是指客户在申请开立电子账户时,指定的关联该电子账户的客户唯一手机号码。绑定手机号码用于接收乙方发送的动态口令和交易提示短信等。
身份认证要素:指银行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号、登录名、绑定手机号码、账号、密码、动态口令等。
电子指令:指客户通过直销银行凭借相关的身份认证要素发起的交易请求的统称。
乙方直销银行网站:dbank.cbhb.com.cn
乙方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一)甲方自愿开立直销银行个人电子账户,并申请注册乙方直销银行业务,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及渤海银行业务规章制度。
(二)甲方有权按乙方规定的业务流程办理直销银行个人业务变更、注销手续。
(三)甲方对乙方直销银行个人业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热线(95541)或到乙方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投诉。
二、甲方义务
(一)甲方保证向直销银行提供的开户资料信息正确、真实。甲方以自助注册方式办理直销银行个人业务时,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交完整详实的个人信息,并做好及时更新,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仅能向乙方直销银行申请开立一个直销银行电子账户,并按乙方要求进行客户身份认证及绑定账户后完成账户激活。甲方资金仅能在电子账户和绑定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
(三)甲方办理直销银行个人业务,应遵守本协议以及乙方直销银行网站(网址:dbank.cbhb.com.cn)和乙方指定的手机客户端软件上公布的有关交易规则及安全提示。
(四)甲方办理直销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直销银行网站(网址:dbank.cbhb.com.cn),不得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甲方通过手机渠道办理直销银行业务应通过手机直接登录乙方直销银行网站(网址:dbank.cbhb.com.cn)或登录乙方指定的手机客户端软件。因甲方未按乙方规定的上述方式办理业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的客户号、账号、密码、动态口令以及接受动态口令和短信认证的手机,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交易指令负责。乙方执行甲方发起的交易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交易指令。
(六)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自设密码:应特别注意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自设密码提供给任何其他人;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密码泄露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过直销银行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可能产生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直销银行或甲方账户资金安全性降低等风险。甲方应承担办妥手续前已经发生的直销银行业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1.甲方自设密码泄露,应立即通过乙方直销银行网站(网址:dbank.cbhb.com.cn)或乙方指定的手机客户端软件办理密码重置业务。
2.甲方输错密码超过乙方规定的次数,其交易可能被限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办理相应解除限制的手续。
3.甲方在使用直销银行过程中,如需办理注册信息更改或注销直销银行业务,应通过乙方直销银行网站(网址:dbank.cbhb.com.cn)或乙方指定的手机客户端软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八)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九)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直销银行业务系统。
(十)甲方办理直销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时须同时遵守。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身份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停直销银行相关服务;有权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内容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过乙方直销银行网站(网址:dbank.cbhb.com.cn)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三)甲方存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对甲方提供直销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利用乙方直销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有权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直销银行业务,相关责任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甲方账号、客户号、密码及动态口令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直销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五) 乙方对因以下情况未能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交易指令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账户内资金不足或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2.甲方的行为是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3.甲方未按照规定发送交易指令。
4.乙方收到的交易指令信息不明确、不完整、存在乱码、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或有其他不符合乙方规定的情形。
5.拟交易金额大于乙方规定的限额。
6.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通讯服务商等第三方因素或相关计算机硬件、软件、手机设备故障等因素。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乙方因其过错未及时正确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但不包括对协议履行后可获得利益的赔偿。乙方的损失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交易指令的金额或甲方直接损失的金额(以金额较少者为限)。
(七)乙方根据交易指令或退款指令划款时,划出款项少于交易指令的应付金额或者划入款项多于退款指令的应退金额的,乙方有权主动扣回相应款项。
(八)乙方提供直销银行服务,除依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外,对甲方使用直销银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均不承担责任,甲方使用直销银行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和争议等由甲方自行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
(九)如甲方因乙方直销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划甲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甲方的直销银行服务。
(十)乙方对甲方的任何通知,经乙方直销银行网站(网址:dbank.cbhb.com.cn)或乙方营业网点公告后视为甲方已经收到。
二、乙方义务
(一)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直销银行业务注册手续,并按甲方认证方式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直销银行服务。
(二)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交易指令,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通过直销银行发送的交易指令后,乙方应进行相关验证,验证通过后按照交易指令执行。对乙方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交易指令,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撤回或撤销。
(四)乙方对于直销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五)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直销银行业务咨询(投诉)服务,并在乙方直销银行网站(网址:dbank.cbhb.com.cn)公布功能介绍、问题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甲方可通过客服热线、视频银行客服、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咨询或投诉,电话:95541;电子邮箱:kefu@chbh.com.cn。
(六)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协议中止:
1.甲方电子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账户因司法冻结、扣划等原因不能使用的;
2.甲方丧失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
3.其他导致协议中止情况的。
待甲方电子账户状态恢复正常、甲方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后,本协议自动恢复执行。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甲方注销电子账户的;
2.甲方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的;
3.甲方利用乙方直销银行系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甲方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情形的。
在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中止或终止并不意味着中止或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中止或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甲方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有异议的,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免责条款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或通讯、供电故障等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直销银行业务的部分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诉讼期间,双方对本协议中无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乙方在直销银行渠道为甲方完成注册起生效。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